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秉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理念,实实在在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作用,展现“检察为民”的政治担当。2022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同比上升500%,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帮助12个困难家庭走出了生活困境。
我院第三检察部通过与未检部门及其他刑检部门通力协作,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核查,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同时,强化主动服务理念,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开展调查核实,今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均为主动发现、主动审查、主动救助,打破了依托窗口接待发现救助线索的单一渠道。司法救助重点向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救助人数占比达90%,对其建立救助绿色通道,从快受理、审查、发放,真正实现救急救困。此外,坚持定期回访,持续跟进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持续传递检察机关人文关怀。“感谢检察官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刻,给予我家司法关怀,司法救助金我已经收到了!”“感谢检察官对我家孩子的关怀,让我们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谢谢检察官对我母亲进行救助,帮助我们家渡过难关!”一句句朴实的话语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与激励,一面面锦旗更是彰显检察机关将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暖心事”的司法温情与司法温度。
我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强化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积极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重振生活信息,点亮生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