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检察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的侯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于2021年11月18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查明,被告侯某某于2021年4月末至2021年7月24日,先后分别伙同朱某某、王某某、吕某某等人使用弹弓、复合弓、热成像等工具在本县境内的山上非法猎得山斑鸠、野鸡、野兔子等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被告侯某某等四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0余元,并且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保护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院采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增加非法狩猎的犯罪成本,从而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保护好美丽的大自然,保护好人类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