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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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亩林地生态修复,通过验收!
时间:2023-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延伸监督触角,能动履职,为建设大美东丰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6月6日上午,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东丰县林业局和拉拉河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石某非法占用林地,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经现林业局工程师确认,石某还林树种为红松和果树,栽植株数、栽植密度和栽植质量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吉林省营林生产技术系列标准》中相关技术标准和数量标准要求,且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生态修复达到预期效果,建议返还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验收现场,石某妻子当即表示,持续对该地块进行幼林抚育,做好后期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林业局工程师对幼林抚育进行了现场指导。

2023年3月13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对石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要求石某交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非法占用林地恢复原状,通过验收后将保证金退回。判决后,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于2023年4月实地踏查督促石某整改,向其说明在林地内种植树木虽然短期内收益不明显,但可以长期受益,石某欣然接受,积极进行整改。东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林业局、当地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石某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跟踪监督。为了保证验收效果,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同东辽县人民法院、东丰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由三家单位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验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受损公益是否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衡量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今后,东丰县检察院将持续提升办案质效,为东丰法治建设、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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