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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障“生态绿” ——辽源市首例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开庭
时间:2023-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同意交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保证按期对林地进行恢复,并且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石某当庭表示。

2023年2月14日上午,东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东丰县人民检察提起的石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指定审判管辖以来,辽源市首例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了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更好的保障农业农村建设顺利进行,使受损的林业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听取了石某补种修复林地的意见,并积极与东丰县林业局沟通,由东丰县林业局出具包括修复义务的树种、地点、数量、存活率的《关于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恢复林地所需费用的意见》。与此同时,东丰县院主动向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汇报,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与东辽县人民法院对接,要求石某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保证在2023年5月1日前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对石某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巍巍青山,悠悠白云,郁郁森林,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提供生态修复保证金,保障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彰显了检察机关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新思路,厚植我县生态优势,为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强县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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